仓集镇实行重点项目建设交办制
为了贯彻落实市、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仓集镇三套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围绕主攻大项目,推进大招商,促进大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建立五项严格的工作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建设交办制,以推进当前中心工作的落实。
一是建立“四个一”工作法。即“一项重点工作、一位领导、一套服务班子、一张工作表”,由一名领导负责牵头,将项目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确定的目标任务盯死抓牢,不回避矛盾,不上交问题,确保年终考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镇政府取消早点名制度,实行驻项目单位考勤办法、晚上开会制度;二是建立“倒逼工作法”。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倒推每月的序时进度,坚持一天一督查、一周一会办,跟踪推进,随时发现、及时处理解决所负责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三是坚持主要领导会办制。镇主要领导确保每周三天直接抓重点工作,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各项目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工作会办。各项重点工作负责人至少每两天一次组织工作班子,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办。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由主要领导组织随时督查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责任人的在岗在位情况,定期听取工作结果汇报。年终,将组织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考核中发现的因责任人工作不力或其他主观原因而导致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工作效率低下的,从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员,除了年终没收风险抵押金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组织处理;五是严格奖惩兑现。凡涉及到的责任人,每人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1200元,年终完成目标任务的,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最高可达抵押金的2倍;年终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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