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在泰达环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李波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线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计8名。董事孟群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吴树桐先生对所有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公司2008年半年报正本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做大做强公司环保产业,同时实现公司区域开发产业及环保产业的联动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扬州垃圾发电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及日后的运行管理。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是扬州市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扬州市区的生活垃圾。该项目地址拟选在扬州市扬庙镇赵庄村,用地规模暂定为100亩。项目按日处理垃圾量1200吨设计,全量燃烧,产生余热发电,首期垃圾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全厂设两条焚烧线和发电生产线。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投资规模为38872.11万元,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13003.93万元进行投资,通过对项目运行周期内的财务指标进行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0.9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12年,年自有资金收益率约为17.11%。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将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特许运营权经营期为28年,期限届满时,泰达环保将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该项目必需的全部资产移交给扬州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扬州这座历史名城有长时间的持续关注和价值挖掘,较为看好扬州区域未来的发展前景,且此次投资有利于改善扬州市的生存与投资环境,对扬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次投资是公司在“区域开发+金融股权投资”产业框架下,进行不同产业联动发展的一次尝试,此次投资不仅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还有利于提升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内涵价值;公司在环保产业拥有成功的经验、领先的技术和成熟的团队,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通过做大稳定收益型产业,匹配公司近年来努力拓展的成长收益型产业,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因上述投资行为金额较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
公司拟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实业)和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化工)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8000万元和10000万元(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集合信托计划等)。
董事会认为:
(1)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并采取了与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利益。
(2)泰达实业的2007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担保存在着一定风险,但该公司是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3)兴实化工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存在责任分担的问题,公司已与兴实化工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①兴实化工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②兴实化工的股东一方或双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按担保发生额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
4.《关于2008年泰达股份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上市申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债上市的相关事宜。
5.决定2008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请详见“公司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在泰达环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马军先生、路雪女士、于际海先生、赵庶心先生和于洪先生共计5名。无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情况。本公司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行使表决权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此次投资有利于改善扬州市的生存与投资环境,对扬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次投资是公司在“区域开发+金融股权投资”产业框架下,进行不同产业联动发展的一次尝试,此次投资不仅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还有利于提升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内涵价值;公司在环保产业拥有成功的经验、领先的技术和成熟的团队,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通过做大稳定收益型产业,匹配公司近年来努力拓展的成长收益型产业,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上述投资行为须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泰达实业和兴实化工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并采取了与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2007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分别接近或超过70%,若本次会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652 股票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6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公告如下:
经审慎调查: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 25,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对参股公司及对外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天津市计划委员会津计投资(2003)693号文,拨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国债资金借款18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
注2: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258号文,国债资金借款8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
注3: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541号文,国债资金借款900万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5年;
3. 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4.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1.86%,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2.89%。
二、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通过的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存在风险较小。我们已经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即使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罗永泰 线恒琦 徐春利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 8月 20日
股票代码:000652 股票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6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投资建设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在泰达环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李波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线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计8名。董事孟群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吴树桐先生对所有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做大做强公司环保产业,同时实现公司区域开发产业及环保产业的联动发展,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投资建设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扬州垃圾发电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及日后的运行管理。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投资规模为38872.11万元,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13003.93万元进行投资,其余投资资金将通过融资获得。
1.投资标的介绍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是扬州市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扬州市区的生活垃圾。该项目地址拟选在扬州市扬庙镇赵庄村,用地规模暂定为100亩。项目按日处理垃圾量1200吨设计,全量燃烧,产生余热发电,首期垃圾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全厂设两条焚烧线和发电生产线。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投资规模为38872.11万元,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13003.93万元进行投资,通过对项目运行周期内的财务指标进行测算,该项目自有资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0.9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12年,年净资产收益率约为17.11%。
扬州垃圾发电项目将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特许运营权经营期为28年,期限届满时,泰达环保将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该项目必需的全部资产移交给扬州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与会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次投资行为无异议。
3.上述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上述投资行为金额较大,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须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1) 公司自2007年起负责扬州广陵新城11平方公里的区域开发,通过对扬州这座历史名城长时间的持续关注和价值挖掘,公司较为看好扬州区域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垃圾发电作为新兴的环保产业,已被扬州作为提高环保水平、完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相信,投资该项目将有利于改善扬州市的生存与投资环境,对扬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此次投资是公司在“区域开发+金融股权投资”产业框架下,进行不同产业联动发展的一次尝试。此次投资将实现环保产业的异地扩展,有利于在具有优势的市场领域做大做强,同时环保作为区域开发的配套产业之一,通过环保投资拉动扬州区域整体价值的提升,也将有助于提升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内涵价值。
(3)环保作为收益稳定的朝阳产业,公司一直看好并积极推进该业务的发展。公司成功建设并运营着目前国内第三大垃圾发电厂,在该产业拥有成功的经验、领先的技术和成熟的团队,并被选定冠名国内第一家社会责任指数———泰达环保指数(399358),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通过做大稳定收益型产业,匹配公司近年来努力拓展的成长收益型产业,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2.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此次投资,公司目前现金较为充裕,此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对该项目的投入,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垃圾发电产业的规模,对于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3)该项目投产后,垃圾发电产业的盈利模式,导致稳定收益型产业占公司收入结构的比重将有所上升,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6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为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担保额度。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包含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即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8,000万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集合信托计划等),具体如下: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到8名,董事孟群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吴树桐先生对所有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上述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持有股份比例:100%
(3)住所:上海市吴淞路619号206室
(4)法定代表人:吴树桐
(5)主营业务: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设备,五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花卉,金属材料,绿化养护,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环保设备、生物工程、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业务开展情况、贷款用途: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批发业务的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7)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1,531.32万元,净资产为3,010.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89%,2007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2,010.64万元。
2. 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持有股份比例:51%
(3)住所:天津市大港区中塘镇黄房子村
(4)法定代表人:吴树桐
(5)主营业务:重芳烃溶剂、溶剂油、石油添加剂、燃料油制造、批发兼零售;棕榈油批发兼零售(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重芳烃存储。
(6)业务开展情况、贷款用途: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石油化工业务的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7)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0,718.51万元,净资产为3,289.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1%,2007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69.57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控股子公司中泰达实业的2007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担保存在着一定风险,但该公司是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2.上述控股子公司中兴实化工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存在责任分担的问题,公司已与兴实化工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1) 兴实化工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2) 兴实化工的股东一方或双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按担保发生额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接近或超过70%,为其担保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公司还采取了与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控制措施,力争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证公司利益的实现。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08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通过的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存在风险较小。我们已经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即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七、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25,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对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2.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1.86%,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2.89%。
3.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6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5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东侧)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9月5日(周五)上午9:00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5日(周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东侧);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8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审议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扬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08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08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08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2日(上午9:00———下午5: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5层);邮政编码:300171;联系电话:022-24138796;联系传真:022-24138796;联系人:谢剑琳女士、尚志先生。
四、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附:1、授权委托书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东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2008年 月 日